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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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字账户中“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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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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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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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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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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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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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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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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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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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字账户中“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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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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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属期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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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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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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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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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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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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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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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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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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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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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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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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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消费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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