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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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可以对具备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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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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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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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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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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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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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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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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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以上规定,由国家税务局
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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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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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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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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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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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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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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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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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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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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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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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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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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