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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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来台设立办事处可以销售、贩卖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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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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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设立办事处者,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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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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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有税务负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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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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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活动,所以无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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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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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可以在台谈生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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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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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限于谈生意,合约要跟总公司签约,而且在台办事处不能代收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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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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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大陆公司也可以在台设立办事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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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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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须符合陆资来台投资的规定,如总公司的营业项目符合陆资营业项目正面表列中规范的业别,即可设立在台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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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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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可用总公司的英文名称设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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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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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在台办事处需要有一个中文名称,且名称前面需放总公司的注册地,如香港商启源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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