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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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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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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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分为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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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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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销适用于哪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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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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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销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在完成清算后,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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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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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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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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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2、 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3、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4、 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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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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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适用于哪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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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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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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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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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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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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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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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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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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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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