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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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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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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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
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享受免税政策;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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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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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小规模纳税人想享受免税政策,应开具普票还是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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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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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选择免征增值税的,应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纳税人放弃享受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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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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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开发票的,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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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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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且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此情况下:
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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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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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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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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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应税销售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等相关栏次。
对于增值税应税销售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热,应将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对应栏次。
注: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季度销售额标准为未超过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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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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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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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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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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