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谁人可在香港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
答:
|
阁下或阁下配偶所供养的兄弟姊妹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阁下就可在香港申索兄弟姊妹免税额:
•
|
未年满18岁且未婚;或
|
•
|
年满18岁,但未年满25岁且未婚,并在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相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
|
年满18岁且未婚,但因身体或精神上问题无能力工作。
|
|
问:
|
是否一定要供养同胞兄弟姊妹才可申索该项免税额?
|
答:
|
除阁下自己或阁下配偶或阁下已故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外,阁下亦可就自己或阁下配偶或阁下已故配偶的同父异母兄弟姊妹/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父母所领养的子女/继父或继母的子女/养父或养母的亲生子女申索该项免税额。
|
问:
|
我与我一个超过25岁的妹妹同住,她每天都需要休息超过15小时,导致她找不到工作,在此情况下,我可不可以申索供养她的免税额?
|
答:
|
阁下所供养的妹妹必须是未婚且是因为身体或精神上问题而无能力工作,那阁下才符合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的资格。在有关申索获批前,税务局评税主任可能会要求阁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医生证明书,用以支持其申索。
|
问:
|
我们是否可就供养同一名兄弟姊妹平均分摊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
答:
|
不可以。在现行条例下,并无将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摊分予不同纳税人的条文。
|
问:
|
该如何处理多名人士均合乎资格就同一名兄弟姊妹申索免税额?
|
答:
|
同一名受养人的免税额在某一课税年度只可被一名纳税人申请,所有合资格申索人需自行协议他们之间应由谁享有该免税额。如未能作出协议,则无人能获得该免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