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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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税缴税截止日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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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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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当年度房产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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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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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税逾期缴纳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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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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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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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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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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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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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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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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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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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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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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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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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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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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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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