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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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章需载明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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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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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有限公司章程需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所营事业。
三、股东姓名或名称。
四、资本总额及各股东出资额。
五、盈余及亏损分派比例或标准。
六、本公司所在地。
七、董事人数。
八、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九、订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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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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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台湾有限公司变更章程是否仅需董事全体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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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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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须为股东全体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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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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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若公司不备章程的话会面甚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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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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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之董事不备置前项章程于本公司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再次拒不备置者,并按次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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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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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限公司变更章程是否为董事同意即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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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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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公司变更章程、合并及解散,应经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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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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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董事最多可列置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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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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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至少置董事一人执行业务并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应经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为能力之股东中选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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