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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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团内部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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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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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股份转让是指同一集团内的公司进行股份转让,目的通常是重组集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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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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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集团内部股份转让,公司可以申请宽免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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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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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印花税条例第 45 条列明的条件,相联法人团体之间的转让香港股份可申请集团内部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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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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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宽免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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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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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宽免适用于任何属于一个相联法人团体与另一个相联法人团体之间的香港股份转让成交单据的文书;而有关的法人团体均为相联关系,即其中一个法人团体是另一个法人团体的不少于百分之九十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或第三个法人团体是该两个法人团体各自的不少于百分之九十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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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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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宽免批准后,是否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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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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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集团内部宽免批准后,其成交单据无须付裁定费。但如有签立转让文书,仍须缴付印花税 5 元;及如有签立信托声明,则仍须缴付裁定费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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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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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先缴付全额的印花税,其后才申请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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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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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可以先缴付全额的印花税,及于成文单据签署的两年内提出集团内部宽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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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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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不预交印花税的情况下,申请集团内部宽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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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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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可以在不预交印花税的情况下,申请集团内部宽免。但如申请不获批准,印花税署会就股份转让文书征收印花税及逾期加盖印花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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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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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集团内部宽免需时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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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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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一般回复时间是收到申请及须提供资料日期的 3 个月内。在审阅公司提交的资料后,印花税署可进一步提出询问,在此情况下,该署只会在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资料后,才会处理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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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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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被拒绝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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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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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被拒绝,该股份转让将被以正常转让的形式进行,并需为转让文书缴纳印花税及逾期加盖印花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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